问题 | 员工违反保密合同的责任是什么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员工违反保密合同的责任是什么 员工违反保密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员工违反保密协议又成立公司可以申请保全吗 在法律的框架下,企业亦具备向司法机关申请财产保全的合法权益。财产保全乃属于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制度之一,其本质上是指在民事纠纷尚未启动审判程序之时,即在原告提起诉讼前或者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后,通过法院对被告可能处分的财产或发生纷争的标的物采取限制性措施,以确保未来的生效裁判得以顺利执行或排除可能出现的财产损失风险。在诉讼活动中,财产保全可分为两种情形——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财产保全,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关于诉前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该机制是指,在一方当事人主动起诉之前,法院有权应另一方当事人,即所谓的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部分财产实施强制性的保护手段。要想实现诉前财产保全,须同时达到以下四个条件: (1)紧急情况的存在(如蓄意转移财产、或者面临即将倒闭的困境等); (2)启动财产保全程序需经利害关系人主动申请; (3)财产保全程序需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以及 (4)申请人需要依照法院指令提供适当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担保、房地产担保、保险保全、及金融机构开具的保证书等。 其次,关于诉讼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相较于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属于当案件进入审判流程之后,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致使判决的执行变得困难,甚至无法执行时,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抑或是依据职权采取的,对被申请人的财产实施的强制性保护措施。同样,要实现诉讼财产保全,须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存在某种特殊原因(如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引起判决难以执行或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等); (2)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亦可由法院依职权进行;以及 (3)法院可依法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若劳动者触犯了保密协议以至于对雇主产生了损害,将须承担起赔偿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违反本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时,或者在违反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时,如果给用人单位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他们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