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会不会收钱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会不会收钱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被控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的保释措施。 此种保释方式可分为两种形式,即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 若选取保证金保证这一手段,便须交纳一定金额的现金作为担保。 这笔款项的具体数额将需依据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予以确定。 通常情况下,保证金的起始额度设定为人民币一千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取保候审能去外地么 在被赋予取保候审权利的留置期间内,当事人有出所在城市区域的机会,但必须事先得到公安部门的许可批准才能外出。 若办理了取保候审的罪犯嫌疑人或被告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离境,届时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会受到全部或部分扣除的惩罚。 取保候审实质上是执法机关为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暂时不对其进行拘禁拘留的处置手段。 对于那些应该予以逮捕并处罚的犯人来说,倘若其身患严重疾病,亦或是正在承受孕期养育子女的压力,亦或是罪刑相对轻微者,都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和管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逮捕 取保候审期间内,确实存在被捕之可能性。然而,取保候审这一做法并非代表着事件已经完结或者嫌疑人必定无罪。倘若被取保候审的涉案人员出现违规行为,例如未得执行机构许可擅离所属城市或县城,甚至对证人提供证言产生妨碍影响等等,则有可能面临其强制性手段从取保候审转为逮捕的困境。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发现了新的有力证据,使得整个事件的性质发生重大转变,或事件情节恶劣至极、可能导致重刑判决的状况,那么将不可避免地被捕入狱。因此,我们需要清楚认识到,取保候审仅作为一项相对于其他强制措施较为较为轻微的措施而已,而最终是否采取逮捕行动仍需对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考虑与权衡。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被控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的保释措施。此种保释方式可分为两种形式,即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若选取保证金保证这一手段,便须交纳一定金额的现金作为担保。这笔款项的具体数额将需依据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予以确定。通常情况下,保证金的起始额度设定为人民币一千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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