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从哪天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是从哪天算 刑事拘留期限自公安机关向涉嫌犯罪者发布《刑事拘留证》之日起计算。 通常情况下,主要以公安机关做出拘留决定的时间为基准。 当被拘留人员经交付至看守所羁押之后,侦查机关必须在拘留发生后的第二十四个小时内进行讯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刑事拘留是怎么的 1.在刑事诉讼范畴内,拘留这一术语特指执法机构在法定的紧急状况之下,短时间内对现行犯或涉嫌重大案件罪名的犯罪嫌疑人实行的人身自由约束的一种形式,也可称之为刑事拘留制度。 2.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款的明文规定,拘留行动所针对的对象应该是符合以下某种情况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分子:⑴正处于预备阶段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发生的犯罪行为或是犯罪行径发生之后立即发现并予以举报的人员;⑵遭受到被害者或目击证人的指控证明其确系犯罪的人员;⑶在其自身周边环境或住所中发现了可以证明其犯罪行为的证据的人员;⑷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通过自杀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发地或是企图在外逃亡的人员;⑸具有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或串通共同犯罪嫌疑人掩盖事实真相可能性的人员;⑹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明确的人员;⑺具备流窜作案倾向、多次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参与团伙犯罪嫌疑极其严重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是否有案底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刑事司法制度中的强制性措施,其本身并未直接关联到是否会在个人履历中留存案底之问题。案底,通常是指个人因触犯法律法规而被司法机关记录在案的犯罪行为记录。刑事拘留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过程得以顺畅进行,而非对涉案人员作出最终的定罪裁决。在刑事拘留执行完毕之后,若经由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一系列法定程序,法院判定涉案人员确有罪行,则该人的犯罪记录将会被正式载入案底。然而,倘若最终被判定为无罪,或者事例被撤回、检察机关不予起诉等情况出现,则涉案人员将不会留下任何案底。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即便在没有案底的情况下,刑事拘留亦可能对个人的日常生活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刑事拘留期限自公安机关向涉嫌犯罪者发布《刑事拘留证》之日起计算。通常情况下,主要以公安机关做出拘留决定的时间为基准。当被拘留人员经交付至看守所羁押之后,侦查机关必须在拘留发生后的第二十四个小时内进行讯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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