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无效合同的协议是否有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一、解除无效合同的协议是否有效 无效。 既然主合同无效,解除无效合同的协议就不具有成立的客观性与主观性。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解除无效合同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解除无效合同协议依法具有其法律效力及影响力,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无效合同来源于其自身的可撤销性和无法约束力,即无论是否签订解除协议,均可对无效合同进行相应的处分与清理。 此外,就此而言,签订了解除无效合同的协议,自然也能够妥善地处理和解决合同纠纷中的赔偿责任以及其它相关事宜。 就协议生效的条件来说,首先需要确定缔约方是在完全自由、真实且明确的意思表示基础上订立的合同安排; 其次,当事人必须受过相应的法律教育并且具备适格的民事行为能力; 再次,合同内容需杜绝可能违反当地法律法规或者公序良俗的条款; 最后,还应满足其他有关法定生效条件。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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