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有限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解答 |
一、设立有限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有: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二、设立有限公司的股东都是发起人吗 自公司正式创立伊始,所有引入股权投资的股东并不必然就是创始团队成员。在创建初期阶段,暂无任何股东介入,唯一存在的便是发起人。一个公司的发起人,通常指参与签订了发起人协议,主动提出设立新公司的请求,积极购置公司的资金或股票并为公司的初创运营负有责任之人。然而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后,发起人通常将会晋升为享有股权的股东地位。当公司顺利建立之际,发起者便成功转变为了股东,享有股东应有的权益,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股东职责。当然,若想成为真正的股东,发起人必须确保公司能够顺利成立,并且在公司设立阶段积极筹备,认购过股份,支付了相应的出资,与其他发起人共同制定并签署了公司的章程,否则发起人未必能成为股东。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可能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至关重要的前提条件:首先,发起人或股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数标准;其次,各股东需按照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履行出资义务;第三,全体股东应共同参与并制定出公司章程;此外,还需拥有唯一且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特性的公司名称,以及建立起相应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最后,公司必须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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