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贩卖毒品罪怎样交罚金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一、贩卖毒品罪怎样交罚金的 贩卖毒品案件中所涉及到的罚金征收方式以及具体数量往往会因罪犯的事实情形、所造成的恶果及被告自身财务状况等诸多复杂因素而得以确定。总体而言,法院在作出裁决过程中的考虑因素不仅包括涉案的具体情节、违法行为所产生的的负面影响力,同时也会相应的关注到被告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多方面。应当指出的是,法院会在刑事判决书中详细阐述罚金的具体金额与支付期限的相关事项。判决一旦宣布,被告必须严格遵守并依照判决书上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罚金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若被告未能按期履行上述义务,那么他将会面临诸如强制执行等一系列法律程序的后果。在此特别提醒大家,贩卖毒品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对社会所带来的危害性是无法估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二、贩卖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联系有哪些 贩卖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这两种犯罪在主观层面上皆需要持有的是故意的罪过形式,过失情况都不能构成这两项严重罪行。 在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中,无论是贩卖毒品还是非法持有毒品,都是基于犯罪分子的故意而实施的犯罪行动,然而,这种故意的内涵却各有差异。 明确认识到所持有或贩卖的物品为毒品,是这两种犯罪的共通之处。 在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非法持有毒品罪主要表现为行为人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 而贩卖毒品则是指行为人违反了毒品销售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非法的毒品销售活动,或者是以贩卖为目的而进行的非法毒品购买行为。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贩卖毒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贩毒案件罚金征收因罪犯情况、后果及财务状况而异,法院综合考虑情节、影响力和被告承受力。判决书中明确罚金金额及期限,被告须按时缴纳,否则将面临法律后果。提醒:贩毒严重犯罪,危害巨大。 四、贩卖毒品罪怎样定罪的 涉及到贩卖毒品犯罪这一事项时,其罪行的立案界限主要依赖于毒品品种及交易数量。 就基本原则而言,无论涉案毒品数量如何,只要发生了以下行为:贩卖鸦片、海洛因、盐酸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由国家明文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导致人体产生成瘾性的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均应当予以立案侦查。 比如说,贩卖海洛因、冰毒等毒品,若销售量在10克及以上,但不足50克的,将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还要支付罚金;然而,若是售出超过50克的,那么将可能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同时还要对没收财产予以追缴。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如果犯人曾多次进行毒品贩卖活动、将毒品售予众多人或存在其他构成严重情节的情况下,即便贩卖毒品数量尚未满足上述标准,亦会受到立案侦查的惩戒。 贩毒案件罚金征收因罪犯情况、后果及财务状况而异,法院综合考虑情节、影响力和被告承受力。判决书中明确罚金金额及期限,被告须按时缴纳,否则将面临法律后果。提醒:贩毒严重犯罪,危害巨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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