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过户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由于购买物业后未能立即进行产权变更手续从而引发纠纷的妥善解决策略如下:首先,相关当事人务必向售卖方详细咨询和探究尚未及时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原因,这将成为双方进行洽谈与沟通的重要依据;接着,如果在房产交易合同当中对于过户逾期可能导致的违约金问题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则应当严格遵照此项合同条款进行处理;再者,假如合同中并没有针对此类情况的违约责任作出清晰的界定,或者相关的条款表述含混不清,那么便需要参照已经实际支付的购房款项,根据我国中国人民银行为金融机构设定的逾期贷款利息收取标准来计算相应的违约金;最后,如果经过多次催促并且在合理的期限内仍然无法顺利完成过户手续,那么可以依法解除相应的房屋销售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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