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承包 |
解答 |
一、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 土地承包合同的无效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爱、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民法典》第四百九条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土地承包合同期限规定最长多久 土地承包的最长期限设定在三十年至七十年间。具体而言,关于不同种类的土地,其所对应的承包年限有所差异。例如,对于耕地的承包期限内规为三十年;而草坪的承包期限则可长达三十年至五十年之间; 至于林地的承包期限,则规定在三十年至七十年之间;在特殊情况下,如种植有特种林木的林地,其承包期限经过国务院林业部门的批准,方可适当予以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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