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少天到检察院起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多少天到检察院起诉 在刑事拘留实施之后,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将其作为建议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依据,若其认定此类嫌疑人有必要予以逮捕拘留,应在拘留期内的三个自然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核批准。 然而在若干特定情形之下,审查批准的时限可适度延展,由三天增加到四天天。 特别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屡次作案乃至结伙作案等情节恶劣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更是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与此同时,人民检察院也必须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的七日内,对此作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逮捕的,一般应在三日内提交检察院批准,特定情形可延至四天。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可延至三十日。检察院要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 二、刑事拘留可以进行保释吗 稳妥可行。 在中国,对于此类情况的处理方式称为“取保候审”,这意味着在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阶段,尤其是针对那些被刑事调查以及起诉,但是尚未被正式逮捕的人员,不论是从为避免其逃脱刑事责任的角度出发,抑或是为了避免其在审查和审讯期间做出任何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的行为,政府有权命令这些人员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且必须签订保证书。 这样不仅可以保证他们能够随时随地接受召唤,还能确保这些人员不会对社会造成威胁。 然而,只有以下几种情况下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才符合条件进行取保候审: 首先,如果他们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法条; 其次,在有些情况下,他们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只要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措施,就不会引发社会层面的危险; 此外,如果他们身患重病、无法照顾自己的日常生活、正处在孕期或者正在养育自己的孩子,同样也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 最后,当羁押期届满后,由于案件仍然没有得到解决,也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后多久审判出来 被指控者自受到刑事拘留之日起,直至最终审判结果公布的这段时间并非固定不变。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员进行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日,随后,检察机关将对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这一过程需要七日。因此,从刑事拘留开始,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总共需要三十七日。在批准逮捕之后,侦查部门对事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若遇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仍无法结案的情况,可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延长一个月。而对于那些地处偏远且交通极为不便的地区所发生的重大复杂事件、重大犯罪团伙事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事件以及犯罪涉及范围广泛、取证难度极大的重大复杂事件,经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级检察机关的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若事件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经过上述延期后仍未能侦查终结,则需再次经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级检察机关的批准或决定,方可再延长两个月。侦查工作结束后,事件将移交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但对于重大、复杂的事件,可以延长半个月。若检察机关认为证据存在不足之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最多只能进行两次。待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通常会在两至三个月内做出判决。 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逮捕的,一般应在三日内提交检察院批准,特定情形可延至四天。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可延至三十日。检察院要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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