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探望子女等判决的应该怎么样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探望子女等判决的应该怎么样处理 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探望子女等判决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探望子女等判决的应该如何样处理 在当事人拒不履行涉及抚养费支付以及子女探访事宜判决的情况下,另一方可向当地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此项由法院依法施行的强制执行制度主要针对的是那些拒绝为对方提供协助从而妨碍其合法行使探视权的相关个体及机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施以包括拘留以及罚款等在内的强制性制裁措施。 然而,需要明确阐明的一点是,法院并不会采用任何方式对子女的人身自由或具体探视行为加以干预和限制,这也正是我们保护人权和儿童身心健康原则的生动体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于故意拒绝遵守涉及抚养费用及对子女进行探访的相关判决者,可向法庭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关于强制执行之规定,主要涵盖了针对那些拒绝配合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个人或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有力的制裁手段,但不得在执行过程中对孩子的人身安全与正常的探视行为实施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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