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一年没人理咋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一年没人理咋办 在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被设定为一年。 一旦该时期的最后一天来临,负责案件处理的相关部门就应该依据法律规定及时地解除了当事人所承担的取保候审义务。 如果您对案件的最新动态表示关注,不妨积极主动地与上述部门取得联系并进行询问,以便获取更多关于案件发展的详细信息。 当然,这其中也有可能涉及到一些较为复杂的案件情况,使得它在当前阶段还处在紧张的侦查或者审查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被取保候审人能持护照吗 为了遵守法律程序以及保护公共安全利益,被取保候审人暂无资格拥有护照,应当将此交给公安机关妥善保管。 从取保候审的这项举措来看,当事人目前仍处于犯罪嫌疑阶段。 一旦想要出国旅行,必须获得执行机关的许可。 未经该执行机关批准的情况下,被取保候审者是无法离境的。 倘若任何关于地址、就业单位和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出现变动,都须于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备,并承诺即便变动后,亦可保证在传讯时刻能够随时到场。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体系中所规定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它以保障刑事诉讼活动正常开展为目的,要求关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开具担保书,确保人员随叫随到,同时免除或暂时解除拘禁带来的不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的期限多长 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其有效期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内,司法机关将依据案情的进展状况,依法做出是否继续执行取保候审的决定。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畅进行,并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限即将期满之际,相关事例的侦查、起诉或审判工作已圆满完成,则应由相应的司法机关立即解除对被取保人的限制措施。然而,若在12个月的期限届满后,事例仍然未能得到妥善处理,那么就有必要解除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或者变更为其他更为严格的强制性措施。总而言之,设定取保候审期限的初衷,就是要在保证诉讼效率与保护当事人权益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 在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被设定为一年。一旦该时期的最后一天来临,负责案件处理的相关部门就应该依据法律规定及时地解除了当事人所承担的取保候审义务。如果您对案件的最新动态表示关注,不妨积极主动地与上述部门取得联系并进行询问,以便获取更多关于案件发展的详细信息。当然,这其中也有可能涉及到一些较为复杂的案件情况,使得它在当前阶段还处在紧张的侦查或者审查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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