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办征地手续强毁农田,该如何维权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征收 |
解答 |
一、未办征地手续强毁农田,该如何维权 若在耕地上实施未经合法征地手续的强制破坏,相应田地权益受损的当事人可选择向相关人民政府提出诉求以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也可行使行政诉讼程序来进行合法维权。 关于行政诉讼的一审程序方面,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由原告提起诉讼,法院据此正式立案; 其次,案件在审理前需要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包括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向原告送达收到的答辩状副本,并将开庭时间以及地点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者; 紧接着,法庭便会按照原告、被告与第三方人员的顺序展开行政争议的阐述; 此后便是例行的举证质证环节; 双方进行激烈的辩论之后,当事人有权做出最终申明等环节; 最后,法庭根据各种情况进行当庭裁决或者定于日后公布司法决议,同时向各方当事人发出相应的判决公告文件。 针对征收土地这一问题,其主要特性如下: 首先,本过程属于建立在政府机关主导下的一项活动,特权为政府独享; 其次,必须获得法律的严格许可才能启动征收; 再者,鼓励对被征用地块的所有者进行适当的补偿以弥补损失; 另外,从某种意义上讲,征收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在一定程度上,征地还具有土地权利归属的实质性转移的性质。 一旦土地被划入征收范围,该地块的所有权自此归属于国家政府,而非原先的农民集体; 同样,整个征地过程需要严密的监管,保证公正公开,并且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二、未办征地手续强毁农田该如何维权 若在耕地上实施未经合法征地手续的强制破坏,相应田地权益受损的当事人可选择向相关人民政府提出诉求以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也可行使行政诉讼程序来进行合法维权。 关于行政诉讼的一审程序方面,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由原告提起诉讼,法院据此正式立案; 其次,案件在审理前需要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包括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向原告送达收到的答辩状副本,并将开庭时间以及地点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者; 紧接着,法庭便会按照原告、被告与第三方人员的顺序展开行政争议的阐述; 此后便是例行的举证质证环节; 双方进行激烈的辩论之后,当事人有权做出最终申明等环节; 最后,法庭根据各种情况进行当庭裁决或者定于日后公布司法决议,同时向各方当事人发出相应的判决公告文件。 针对征收土地这一问题,其主要特性如下: 首先,本过程属于建立在政府机关主导下的一项活动,特权为政府独享; 其次,必须获得法律的严格许可才能启动征收; 再者,鼓励对被征用地块的所有者进行适当的补偿以弥补损失; 另外,从某种意义上讲,征收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在一定程度上,征地还具有土地权利归属的实质性转移的性质。 一旦土地被划入征收范围,该地块的所有权自此归属于国家政府,而非原先的农民集体; 同样,整个征地过程需要严密的监管,保证公正公开,并且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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