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了追诉期就是无罪合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无罪辩护 |
解答 |
一、过了追诉期就是无罪合理吗 根据刑法规定,一旦某一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高刑罚已满法定期间,那么便称之为“已过追诉期限”。 这种情况下,司法部门通常不会再予以追诉,但这并不意味着该犯罪分子就此无罪。 事实上,追诉时效仅为针对犯罪分子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此期限一到,司法机构即有权按照法律程序对犯罪分子提起诉讼并进行定罪量刑。 若犯罪行为已经超越了这一期限,则将不再受到法律的追诉,这主要是为了维护法律的稳定性、社会关系的确定性以及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等多重因素的考量。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犯罪行为已经过了追诉期限,仍存在着一些特殊情况。 例如,当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对某一犯罪行为展开立案调查,或者当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相关案件之后,如果犯罪分子试图逃避侦查或审判,那么他们将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此外,如果受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却未予立案,那么同样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规定犯罪行为法定最高刑满法定期间即过追诉期限。一般司法部门不再追诉,但不代表罪犯无罪。追诉时效是追究刑责期限,期限到司法机构可诉讼定罪量刑。超期一般不追诉,是为维护法律等因素。但有特殊情况,如公检国安已立案调查,或法院已受理后罪犯逃避侦查审判,或受害人追诉期限内控告,公检法应立案未立,都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二、过了追诉期的案件怎么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过了追诉期还有用吗 追溯期,乃指由刑法所规定的对犯罪者进行刑事追责的法律有效期。当犯罪行为已经超过该追溯期,便丧失了法律追溯权利,不再承受刑事责任之追究。然而,若犯罪事实发生后,相关单位(如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相关事例,而犯罪嫌疑人却选择逃避侦查或审判,则不受追溯期的限制。此外,若受害者在追溯期内提出控告,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予立案,同样不受追溯期的限制。总而言之,一旦超过追溯期,通常情况下将不再进行刑事追责,但在上述特殊情形下,犯罪者仍有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刑法规定犯罪行为法定最高刑满法定期间即过追诉期限。一般司法部门不再追诉,但不代表罪犯无罪。追诉时效是追究刑责期限,期限到司法机构可诉讼定罪量刑。超期一般不追诉,是为维护法律等因素。但有特殊情况,如公检国安已立案调查,或法院已受理后罪犯逃避侦查审判,或受害人追诉期限内控告,公检法应立案未立,都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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