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离婚时,婚前房产增值如何分配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一、离婚时,婚前房产增值如何分配

对于婚姻期间不动产增值部分,如果此物业在双方结婚之前已经被购买,那么此物业将视为法律规定的私人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即便物业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了孳息以及净值的自然增加,这些也仍然归属于原所有者个人所有,因此并不需要对其进行分割。

然而,若婚姻前的物业系由两位当事人共同投资购买,但是所有权证明文件仅有一人的姓名,按照法律依据来看,该物业的所有权实质上应当归于一方,而增值部分将视作共同财产。

在此类情况下,当离婚发生时,相关权益应由当事人自行商议解决,若未能达成共识,则将由法院作出最终判决。

此外,如果起初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的物业,在所有权证明上同时记录了两位业主的姓名,那么在此种状况下,婚前物业便可以被看做是婚后共同财产。

无论是在物业中获取的利息收益还是投资者自然增值的部分,都将成为夫妻间共同拥有的财产,同样地,在离婚时,相关事宜需先经由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后将由法院来作出公正的判决定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时,婚外情财产如何分割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关于家庭财产分割方面的约束条件,我们需要依照以下基本准则进行操作,例如:

首先是男女平等原则。

即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应该享有平等的权益去分享共同的经济收益和财产;

其次,照顾子女以及女方利益的原则也是我们应当认真贯彻的。

例如,对于经济收入和个人财物数量较少的女性,在婚姻解体时,可以适度提高其所获财产分割比例;

再者,我们应坚决遵循确保无过错方享有高于一切的待遇原则。

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在离婚诉讼中,倘若一方因其重婚、拥有合法配偶且与其他人同居而引发家庭破裂和离婚诉讼,那么在财产分割这一环节里,无过错的当事方有权要求获得更多抚慰性经济补偿,以此来弥补被伤害的心灵创伤;

最后,若有确凿证据能够证实某个当事人存在不正当的婚外恋行为,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这样的行为将被认定为过错方,在此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对他(她)的财产分配进行特殊安排,使其处于不利地位,从而更好地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某一方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私人物品或资金,如化妆品、手表、珠宝等,这些都不应纳入到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内。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7 20: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