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取保候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办理取保候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取保候审需满足如下条件: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很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的附加刑; 其次,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期的行为人,获取保候审并不造成社会公共利益的威胁与损害; 第三,针对患有严重病症、丧失正常生活能力,以及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获取保候审也应避免产生社会危险性。 最后,如果案件已达到法定的侦查期限但仍未完结,则亦可作为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申请取保候审条件:1.可能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2.判有期徒刑以上不危及社会;3.重病、无生活能力、孕期哺乳期女性取保无社会危险;4.侦查期满未结案亦可申请。 二、办理取保候审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执行取保候审的前提须具备以下任一条件: 第一,该犯罪嫌疑人有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性; 第二,该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行可能达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程度,且若采用取保候审将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 第三,若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怀有身孕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进行取保候审也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重大威胁与影响; 第四,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际,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公安局批吗 取保候审的授权部门主要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刑事调查环节,公安机关享有裁定是否准许取保候审的权力。然而,这需要公安机关从多方面综合考虑事件的实际情况、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多种因素。通常,如果犯罪嫌疑者被判定为可能会受到管制、拘役或独立施加的附加惩罚;或可能涉及到有期徒刑及以上的刑事处罚,且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或者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也不会因为取保候审而产生社会安全隐患;再者,若羁押期限已满,事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公安机关经过严格审查后,如认定符合相关条件,便可批准实施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条件:1.可能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2.判有期徒刑以上不危及社会;3.重病、无生活能力、孕期哺乳期女性取保无社会危险;4.侦查期满未结案亦可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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