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到期了怎么办理手续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到期了怎么办理手续 在保证人候审期结束之际,执行机构有义务在期满前十五日之前以正式书面形式通知决定机构,由决定机构对是否解除保证人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做出最终决定。若案件仍需进一步调查并满足保证人候审的条件,则可能需要重新办理保证人候审手续;反之,若案件已完成全部调查工作,相关机构应立即解除保证人候审。在解除保证人候审的过程中,当事人可凭借解除保证人候审通知书或与该事件相关的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有哪些限制 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员面临以下若干限制要求:首先,未经相关执行防御机关的书面审批许可,他们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居住地的城市或乡村区域; 其次,一旦住址、工作职务、以及联系方法等个人信息有任何变动,须在二十四个小时之内,主动将变化情况向相应的执行方报告; 再次,每当接到传唤时,务必准时到案,积极配合调查; 第四,不得通过任何手段干扰证人出庭作证; 最后,不得采取任何形式销毁、篡改、仿制有关证据,亦不得串通现有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取保候审需要律师不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虽然当事人并不必需直接聘请律师才能申请取保候审,但是由律师主导申请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自法律流程及战略视角看待,律师深谙法律条款以及司法实践的精髓,他们能够更为精准地把握与事例处理机构之间的交流渠道,从而更为有效地对符合取保候审标准及条件的事件作出判断,提出具有说服力的申请理由,并且准备适当的证据材料。 此外,律师还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能够为涉案人员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引,保护他们的正当权益,以免因为不了解法律规定而遭遇负面影响。 不过,若当事人本身对于法律法规和事例审理程序的理解程度较高,那么他们也可以自行申请取保候审。 然而,总体而言,有律师的协助将有助于提高取保候审申请获得批准的概率,同时也能保证整个申请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在保证人候审期结束之际,执行机构有义务在期满前十五日之前以正式书面形式通知决定机构,由决定机构对是否解除保证人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做出最终决定。若案件仍需进一步调查并满足保证人候审的条件,则可能需要重新办理保证人候审手续;反之,若案件已完成全部调查工作,相关机构应立即解除保证人候审。在解除保证人候审的过程中,当事人可凭借解除保证人候审通知书或与该事件相关的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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