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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认罪认罚后3个还没到法院是否合法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一、认罪认罚后3个还没到法院是否合法

在认罪认罚之后,若三个月内法院仍未作出审判,是否合法?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签署认罪认罚后何时进行审判并无明文规定。这里所提到的“认罪”特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且诚实地陈述自身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和罪名表示认可,并且签署了具结书。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二、认罪认罚后律师还能辩护吗

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律师仍有充分的辩护资格。

我们将深入细致地审视被告人面临指控的事实是否确属犯罪事件及被告人对此认罪认罚的自愿程度;

同时,我们也会对是否存在诸如暴力、威胁或引诱等非法取证等因素进行认真核实。

并在第一时间向被告人为其提供全面且具有权威性的法律咨询服务及各种操作建议。

对于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而言,他们的重要职责便是针对被告人无罪、罪责较轻、减轻刑罚乃至免于惩罚等多个案件环节提出严正的辩护意见。

在案件进入审判程序之后,如果被告人已经认罪认罚,这无疑是从轻量刑的有利条件。

在此基础之上,辩护律师有权根据此宝贵的从轻量刑情节进行辩护活动。

我方严格遵守我国法律的相关条款,在审查案件时,我们必须对犯罪嫌疑人实施询问,倾听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将所有讨论内容详细记录下来。

而当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时,我们将会收集并归档这些宝贵资料。《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三、认罪认罚后一般会怎么判

被告人自愿承认罪行并同意接受相应惩罚,这既属于法律所规定应予允许的从轻情节之一,同时亦取决于众多复杂因素对于最终判决的深远影响。

具体而言,原委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其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这些都是衡量量刑轻重的重要依据。

例如,举凡严重犯罪与轻微犯罪之间,在惩处力度上便存在着显著差异。

第二,犯罪者的悔过之心及其是否积极采取措施对受害人进行补偿等因素也将纳入考量范围之内。

若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且被告人能够真诚地承认罪行并愿意接受惩罚,那么他/她很可能会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甚至有可能被判以缓刑。

然而,必须明确指出的是,被告人的认罪认罚态度并非必然导致最低限度的刑罚,而是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给予适当的从宽处理。

最后,法院将根据全案的证据材料及其他相关情节,依法独立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总的来说,被告人的认罪认罚仅仅是影响量刑的诸多因素之一,而非唯一决定性的因素。

我国法律对认罪认罚后的审判时间尚无明确规定。认罪即自愿、诚实供述罪行,认可指控并签署具结书。因缺乏具体规定,审判时间可能因案件性质、司法实践等而异。实际操作中,需结合具体情况灵活处理,确保审判公正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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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3: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