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时配偶名下财产能否全部执行出来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一、强制执行时配偶名下财产能否全部执行出来 在关于强制执行财产方面,并不是所有与案件相关联的配偶名下的财产都能够成功地全部予以执行。这种状况往往需依据各种具体情况进行细致且准确的判定和分析。若所涉及的债务关系为夫妻双方共同承担,那么此时,在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下,配偶名下的财产则有可能成为执行的对象。 然而,若是由于单方产生的债务,通常情况下,配偶名下的财产无法直接作为执行的对象,除非此类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强制执行时会冻结信用卡吗 法院在依法推进执行工作时,有权力要求被执行人提交其名下的所有信用卡信息,并据此冻结相关账户资金。 具体而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又称“法释〔2015〕5号”)中的第四百八十六条明确规定: 对于被执行人所拥有的资产部分,除非经过严格的查封、扣押以及冻结程序,否则不得进行处分行为。 同时,对于如银行存款这类可直接扣划的财产,人民法院发布的扣划裁定同样具有冻结资金的法律效力。 至于冻结期限方面,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于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其冻结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对于动产的查封和扣押期限则为不超过两年; 而对于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与冻结期限,则不得超过三年。 此外,若申请执行人请求增加冻结期限,那么人民法院应在查封、扣押、冻结期结束前完成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并且续行期限不得再超过前述条款中所列明的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也可依据自身的职权,发起此类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接下来,第四百八十八条阐述了拍卖财产的相关事宜: 依照民事诉讼法则典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当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有必要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拍卖时,既可以选择自行组织拍卖,亦可将此职责交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 同时,在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仍需对整个拍卖过程保持严密监督,确保拍卖公平、公正、公开。 在涉及到资产评估的环节,第四百八十九条规定: 在对现场进行检查、勘验时,若被执行人和协助义务人均不予配合,人民法院可视情况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处理。 最后,我们来看偿付错误的责任承担部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解释中的规定,如果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因失误导致当事人或案外人遭受损害,他们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支付国家赔偿的申请。 人民法院内部专门设立的国家赔偿办公室即是负责履行国家赔偿事务的核心部门,他们会以人民法院的名义做出裁决与决定。 需要补充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节选如下: 依据赔偿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误采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出现偏差,造成损害,只要具备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均可诉诸刑事赔偿程序要求赔偿: 1.错误实施司法拘留、罚款的行为; 2.实施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行为; 3.实施赔偿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行为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三、强制执行时找不到被执行人怎么办 当我们面临执行过程中无法找到被执行人这一困境时,可以实施如下一系列关键步骤以解决问题:首先,借助于强大的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我们能够迅速地搜寻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其次,向被执行人发布悬红公告,以此来激发知情人士提供相关信息的积极性;再次,通过深入调查被执行人可能藏匿财产的各个场所,我们有望找到突破口;此外,对被执行人施加限制高消费以及其他相关消费的压力,也有助于促使他们主动现身;同时,我们还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性手段,进一步加大对被执行人的威慑力;最后,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是一种有效的惩戒方式;另外,我们还可以与公安机关等多个部门紧密协作,共同寻找被执行人的行踪;除此之外,定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便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强制执行财产时,配偶名下财产并非一律可执行。需依据具体情况精准判断。若债务为夫妻共同承担,则在满足法定条件下,配偶财产可能成为执行标的。因此,在财产执行过程中,需审慎分析,确保执行措施合法且合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