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判刑要坐牢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后判刑要坐牢吗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法律制度所规定的强制性措施之一,其目的在于确保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在未经审判并确定有罪之前,无需被暂时拘禁于看守所内;然而,在这段时间内,他们仍然需要遵守特定的程序与约束。若被裁决为犯下了相关的罪行,那么当事人是否需要被交付监狱服刑,取决于司法机关所作出的最终判决结果。通常来说,法院会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被告方的认罪悔过表现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刑罚期限。若量刑期相对较短,或者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则该当事人有可能不是所有的刑期都需要在真正意义上的监狱中度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后,是否会自动取消 虽然在取保候审的实施之后,它的状态并不会自然而然地失效。然而所谓的“取保候审”,官方的解释是指在刑事司法程序的各个环节之中,对于那些受到刑事追究但尚未被正式拘禁的当事人,为了避免他们逃脱司法侦查与审查,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直至退庭的保证金,同时必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应的保证协议,以此来保证被告能够随时赶赴法庭。值得一提的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取保候审的效力在时间到期之后是无法自动解除的。确切的说,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针对某个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取保候审之期已然期满之际,它们便有义务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的限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是不是都是情节轻或轻微 在司法实践中,被准许取保候审的情形往往意味着涉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犯罪行为相对而言较为轻微或者涉及到了一些特殊情况。然而,这并不等同于可以武断地认定所有获得取保候审资格者的犯罪情节都是轻微或轻的。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可能被判处罚金、拘留或者独立执行附加刑的人,对有潜在可能承担有期徒刑以上严厉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的人员,以及因身体原因导致无法独立生活,并且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只要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风险,均可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然而,我们必须明确,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其最终的定罪量刑仍然需要依据全案的证据材料和具体的案情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取保候审是刑事法律制度的强制性措施,旨在避免涉嫌犯罪者被拘禁,但需遵守约束。若被判有罪,是否入狱取决于判决结果。法院根据犯罪严重程度、认罪态度等确定刑罚期限。若刑期短或符合缓刑条件,可能不需全刑期在监狱度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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