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律师费是否承担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律师费是否承担 关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所涉及的律师费承担问题 在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下,买卖合同纠纷所涉及的仲裁费用以及律师费用一般情况下需要由涉案双方各自自行负责承担,但是若仲裁协议中有明确载明或案件属于商事仲裁范畴的话,律师费用则可能会由败诉方履行支付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七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 二、买卖合同纠纷超多久不受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关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已设定为超过三年将不再予以受理。 同时,我们应当注意到,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买卖合同这一概念具体表现为出卖方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买方,买方则需要向出卖方支付相应的价款。 而买卖合同内通常包含了下列几类条款: 1)标的物的名称、品类、规格; 2)标的物的数量; 3)标的物的质量; 4)价款总额; 5)履约期间; 6)履约地点及方式; 7)商品包装方式及标准; 8)检验手段及标准; 9)结算方式; 10)合同所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买卖合同纠纷仲裁裁决书如何执行 在仲裁裁定文书经依法判定并生效之后,倘若一方当事人未能切实履行裁定中所规定的应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便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向对应的具有司法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在此之前,申请人首先需要准备齐备有关执行申请书、仲裁裁定书的原始文件以及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的必备资料。接下来,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将会对提交的上述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即予批准立案。在执行程序的推进过程中,法院推测可能会综合采用各类执行手段,如搜寻、冻结以及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或者查封、扣押乃至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所有或部分财产等等。如果被执行当事人明知其具备履行能力却故意拒绝履行相关责任,那么他/她极有可能受到包括罚款、拘留在内的强制性制裁。与此同时,被执行人亦享有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权利,但是必须提供合法且有效的证据及理由作为支撑。总而言之,仲裁裁定书的执行工作主要依赖于人民法院所赋予的强制执行力以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律师费承担一般遵循“各自承担”原则。但如仲裁协议中有明确约定或案件属商事仲裁,败诉方可能需支付律师费。具体情况需结合法律法规和案件性质判断。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