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判刑8年执行过程中可以减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故意伤害罪判刑8年执行过程中可以减刑吗 若被刑事判决后服刑者在其服刑期间展现出深刻悔悟及立功表现,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所明文规定,此类改造良好行为是可给予司法诉讼减刑之机会的。然而,真正得以实现减刑需经由执行机构提出适当建议并获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方为有效。不过必须明确的是,实际发放减刑之宽限将依据犯罪行为的严重性以及服刑期间的表现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交通肇事罪定罪前批捕是合法的吗? 尊敬的读者们,这里有专业从事法律工作的朋友给我们分享: 在决定将某人以交通肇事罪收押之前,这是符合法定程序的。 如果出现了如下情况之一,那么此时进行逮捕则合情合理: 第一点,存在明显的威胁到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风险; 第二点,极有可能会再次触犯新的刑事法规; 第三点,当事人表现出企图自杀甚至逃脱法律制裁的强烈意图; 第四点,否定自己的罪行并试图攻击、报复被害人,举报者和控诉人; 第五点,有毁灭、篡改相关证据,干预证人提供真实的证词,以及与其他被告互串口供的可能性。《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三、故意伤害罪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是法律规定的以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类型。本罪的定罪标准主要取决于伤害所造成的后果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从伤害的结果来看,无论是轻微伤、重伤害还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形,均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例如,轻微伤是指对人体肢体或容貌产生了损害,或者对听觉、视觉或其他器官功能产生了部分障碍,甚至是其他对人身健康具有中等程度伤害的损伤。而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将会导致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在司法实践中,还需要结合事件的具体情节进行全面分析,包括伤害的手段、实施地点、起因等因素。 若服刑者在服刑期间展现出悔悟及立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可获得减刑机会。但减刑需经执行机构建议并获法院裁定核准,具体宽限将依据犯罪严重性和服刑表现等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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