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和解协议可以直接执行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刑事和解协议可以直接执行吗 刑事与受害方协商所达成之和解协议通常不具有直接执行的效力。 在双方完成和解谈判后,司法部门将依据案件的独特性质和具体情况,对涉及此案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予以适当从宽处理。 然而,尽管如此,这种和解协议并无法如同普通民事合同那样直接得以执行。 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未能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其义务,受害人有权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 二、刑事和解协议书由谁制作 刑事和解协议由何方负责制定 在中国大陆地区,涉及刑事领域的案件中,和解协议的拟定一般应交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共同制作。 所谓“刑事和解协议书”,实际上是指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当案件的受害人和罪犯(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就纠纷的解决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依职权出具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文书。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三、刑事和解协议反悔怎么救济 刑事和解协议的反悔与补救 对于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在正式开庭审理之前,当事人仍有权对原协议进行撤销或更改。 然而,一旦法院做出最终判决或者启动二审程序,则不得再改变原有的和解协议内容。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便已与公安机关达成调解并签订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这类案件中的和解协议一经生效便不可逆转。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刑事和解协议虽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但它并不能直接像法院生效判决那样执行。刑事和解协议更多是一种双方自愿达成的约定,反映双方对于案件处理的一种意愿。它需要经过司法机关的审查与认可,比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会根据和解协议内容、案件性质、和解的自愿性和合法性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同时,在刑事和解协议达成后,若一方反悔或者出现新的情况影响协议的有效性,又该如何处理呢?这也是需要关注的重要方面。如果您对刑事和解协议的执行、审查过程、可能出现的变数等存在疑问,想要更深入地了解刑事和解相关法律知识,请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