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限制行动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限制行动吗 取保候审是一项严格而重要的刑事强制性措施,对取保候审之人员的活动自由进行了适当而必要的限制。 对于那些已身处取保候审状态下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言,未经相关执行机关的许可,他们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范围; 倘若涉及住址变更、工作单位更迭或其他联系方式变化等事项,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负责执行此决定的机关进行申报; 同时,当接到传讯要求时,务必尽快赶到指定位置出庭受审; 此外,他们还需遵守以下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过程; 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材料; 也不得与同案犯之间相互串通口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期间能否限制人身自由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在取保候审期间,一般不能限制人身自由。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限制其人身自由,执行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保障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有必要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一定限制,也必须有合法的依据和程序。 总之,取保候审期间原则上不能随意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取保候审期间可以离开居住地吗 取保候审期间一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若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需经执行机关批准。执行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例如,因就医、出庭作证等,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才可离开。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可能会被没收保证金,甚至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等。所以,在取保候审期间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因违反规定而影响自身的取保候审状态。 取保候审是刑事程序中的关键措施,它合理限制被取保人的活动自由。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保人未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地市、县。 若发生住址、工作或联系方式变更,需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申报。 这些规定确保了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和案件的有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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