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以犯罪数额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开设赌场罪以犯罪数额论吗 在对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的行为进行定罪量刑之时,我们必须充分考虑其犯罪金额这一重要乃至举足轻重的衡量要素,但请注意,它并非是唯一有效的评断标尺。对于开设赌场罪的定罪量刑,我们更倾向于以客观实际情况作为准则,诸如赌场的布置和规模、参与赌博者的数量与性质、相关活动的延续周期以及所产生的社会影响等等多个方面进行详尽的综合考量。从普遍原则而言,犯罪金额的庞大无疑预示着罪行情节的较为严重性。 然而,即便犯罪金额相对较低,若其他情节恶劣,例如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在重要公共场所开设赌场等,同样可能被判定为犯罪行为,并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开设赌场罪以犯罪情节论还是以数额论? 开设赌场罪既考量犯罪情节,也考量数额等因素。 从犯罪情节来看,包括赌场的规模、持续时间、参与人数、社会影响等方面。情节严重的,即便数额并非特别巨大,也可能构成犯罪且量刑较重。 从数额方面,一般来说,开设赌场的赌资数额、抽头渔利数额等达到一定标准才构成犯罪。例如,赌资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或者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1万元以上等。 两者并非相互独立,而是综合考量。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节和数额等情况来准确认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判处相应的刑罚。总之,不能单纯以犯罪情节或数额论,而需综合判断。 三、开设赌场罪以违法所得数额定刑吗 开设赌场罪的量刑并非单纯以违法所得数额来确定。除违法所得数额外,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赌场的规模、参与人数、持续时间等。一般来说,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如果赌场规模特别大、参与人数众多、持续时间长等情形,即便违法所得数额并非特别巨大,也可能被判处较重刑罚。总之,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考量,以确定合适的刑罚。 定罪开设赌场罪时,犯罪金额虽关键,非唯一标准。需综合考量赌场规模、参与人数性质、活动周期及社会影响等。金额大示情节重,但小额若伴恶劣情节如涉未成年、公共场所设赌等,亦严惩不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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