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便电动摩托车上牌有哪些新规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轻便电动摩托车的新牌照监管政策,我想为您详细解释一下:
根据现行法规规定,凡时速超过每小时25公里,重量高于55公斤,功率未达到4000瓦的电动轻便摩托车,均被归类为机动车范畴,需悬挂蓝色牌照。 在进行轻便电动摩托车的牌照申领过程中,所需提供的必要文件包括: 1.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2.清晰完整的购车发票以及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制造厂商出具的整车出厂合格证书或进口机动车由海关发出的进口凭证等文件;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据; 5.依法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车辆免税凭证(如法律另有特殊规定,且不在征税范围内的,可免予提供此项); 6.公安部及其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必须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和凭证。 在此谨提醒您,在申领牌照的具体过程中,首先需要选择相应的车管所或交管部门认可的上牌机构; 其次,对车辆及车主身份证明文件进行现场查验,确保姓名与发票一致; 紧接着,填写《XXX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 最后的步骤是按照相关要求完成信息的录入工作并领取牌照及行驶证,车管所人员将在您完成录入工作后,亲自将牌照和行驶证转交给使用人员手中; 最后一步则是安装专属的车辆号码牌。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十二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税务、保险等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联网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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