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对方造成伤害,处理期限是多久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的处理期限,具体规定会由于实际情况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倘若启动简易程序,处理时长原则上不应超出10个自然日。 如果执行一般程序,则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发生当日开始的10天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工作。 对于存在交通肇事逃逸情节的事件,在查获相关肇事车辆及驾驶员之后的10天之内也应完成事故认定书的编制。 另外,对于涉及到检验、鉴定环节的事故,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都已得出并确认无误的5天内须出具最终的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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