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如何进行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别的实施步骤如下:
首先,应由负责处理道路交通安全事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委托进行伤情及财产损失的鉴定评估工作,亦或是让受害方与其近亲属自己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与损失估算; 其次,在获得司法鉴定机构的接纳后,当事人需要依据特定要求向其提供详实的相关材料,由该机构根据所获资料进行全面专业的鉴定工作,之后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书作为结果报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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