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调解时限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通事故调解的时限做出如下具体规定:
疑似受害人或其代理人需向公安交警部门提出调解请求,应在接收到由该机构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实文件或是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原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恢复性复核结论之日起的十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申请。 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与相关各方约定好调解的时间和地点,并且应当提前三天通知所有参与者。 若以口头方式通知,则需要将其记录在案,以便确认事实。 此外,从协调会议的启动之日开始算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义务在十日内完成起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结束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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