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肇事车辆扣留时间规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 |
解答 |
律师解答:
没有具体规定时间。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车辆扣留的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一般是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车辆。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可请求交警快速处理。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 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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