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逃逸的定义是怎样的,有哪些规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交通事故的案件中,“交通肇事逃逸”(简称:
逃逸)这一概念涉及到肇事人在知悉自身造成事故后,为了规避法律责任而采取逃离现场的行为。 为了准确判定某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符合“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关键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首先,要评估行为人是否清楚意识到自己已经引发了交通事故,这个评价不仅仅依赖于行为人的口供,更需要结合逃逸事件发生时的具体环境、情况、行为人所拥有的相关知识和经验等多重因素,实事求是地判断行为人是否真的知晓自己的肇事行为,以此来确认其是否构成逃逸。 倘若行为人在完全不明白已经发生交通事故的前提下驾车驶离现场,因为其不具备主观上的犯罪认知,因此不能认定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其次,需要检视行为人是否存在逃避法律责任追究的主观动机,这其中不仅包括对刑事法律责任的逃避,同时也涵盖了对民事、行政法律责任的规避责任。 最后,评估行为人在客观上是否实际执行了逃离现场这一行动。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发生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行为人首次接收到事故处理机构的处理之前这段期限内的逃离行为才能被视为符合本法规中的“逃逸”。 一旦行为人为躲避法律责任的追究,远远离开事故现场,在良心发现后又返回现场接受处理,或者尚未逃离现场便被及时拦截并逮捕,那么这些行为都不会对“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认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然而,我们必须明确“交通肇事逃逸”并不等同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前置条件是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已满足“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标准,这时的“逃逸”仅仅是量刑加重的一个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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