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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肇事者全责用不用坐牢怎么判定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解答
律师解析:
交通肇事行为中,全部责任并不意味着必然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通常情况下,若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未导致严重后果,那么交通肇事罪便无法成立。然而,一旦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肇事者即需承受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1)致一人死亡;2)致三人以上重伤;3)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且无力赔偿金额达三十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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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0:3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