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法官认定有何规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进行审理时,法官需要全面综合地考量诸多重要因素。
这些要素不仅包括案情中被告人血液内酒精浓度的具体数值,也涵盖了被告人所实施的驾车行为是否已经导致实际性的危害发生以及其行动的具体地点和时间等等。 假如被告人体内血液酒精浓度已经达到了或者超出特定水平,例如,当他们坐在方向盘后面在马路上驾驶车辆,而他们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超过每100毫升80毫克时,那么这种情况经常会被定性为危险驾驶的罪名。 再者,那些围绕其他车辆进行恶意追逐、严重超速行驶、超负荷驾驶等行为,同样有可能被判定为此类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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