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驾肇事逃逸第二天怎么认定酒驾罪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交通事故中,若酒驾者逃逸至次日才被发现酒驾,那么对其酒驾罪名的确立将会具有一定程度的困难,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酒驾罪名的认定彻底失去可能性。
实际上,对于酒驾罪名的认定关键在于搜集并审查相关证据,例如目击证人的证词、道路监控录像、以及对驾驶员进行的呼气酒精测试或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等等。 倘若在事故发生的当时未能及时进行酒精检测,而是在次日展开调查,那么就需要结合其他各类证据,以推测出当事人在事故发生时是否处于酒驾状态。 举例来说,可以通过证人对当事人当时行为举止和车辆行驶情况的描述等方式进行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严厉惩罚:(1)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此外,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对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也应按照前述规定接受相应处罚。 若以上两种行为同时构成了其他犯罪,则应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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