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哪些情况不得缓刑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关于危险驾驶罪的法律规定中,一般不被允许缓期执行的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几种:
1.醉酒驾驶汽车并经化验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超过每100毫升含200毫克酒精成分。 2.在高于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速率下行驶。 3.驾驶包含乘客的营运性机动车辆。 4.多次出现严重的超员、超载或超速驾驶行为,或没有获得合法驾驶执照仍试图驾驶机动车,亦或是使用伪造或虚假篡改的机动车牌照等任何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5.力求逃避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的检查,或者是拒绝以及阻碍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检查而尚未构成其它犯罪类型的。 6.曾经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而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制裁。 7.除了上述列举的各项之外,还有其他符合加重处罚要求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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