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危险驾驶罪的立案标准,我们将详尽地为您梳理如下几个关键情况:
首先是“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的情况,显著放大了处罚范围。 追逐竞驶乃指行为人在道路上实施高速、超速行驶的行为,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发性地并线,且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皆构成极为危险的驾驶行为。 至于情节恶劣与否,需依具体实际情况而定。 其次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境。 按照相关法规,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若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便可视为醉酒驾驶,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再者,“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同样被视为危险驾驶罪的范畴。 最后,“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亦不例外,皆列入危险驾驶罪的定义之中。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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