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醉驾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危险驾驶行为主要包含以下几种类型:
1.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追逐竞驶,且情节十分恶劣的; 2.饮酒后仍驾驶机动车上路的; 3.在进行校车运营或是旅客运输活动中,有严重超额载客或严重超过预定速度行驶的情况;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擅自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行为。针对醉酒驾车这一违犯该法律条款的行径,依照本法的具体规定,将会面临拘役以及罚金的严厉惩罚。若醉酒驾驶行为与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存在,则应按照处罚更为严格的规定来确定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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