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驾全责保险拒赔吗多少钱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的相关条款中,并未将酒后驾车行为纳入责任免除范畴之内,因此在涉及到酒后驾车所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通常是予以理赔的,其赔付数额依据该保险险种的最高限额而定(即,第三方车辆财产损失为2000元人民币,第三方医疗费用为10000元人民币,以及死亡或残疾赔偿金为110000元人民币)。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驾驶员在饮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那么这种行为便被视为责任免除范畴,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同时也明确规定,若因驾驶员醉酒驾驶导致受害者受伤且必须接受紧急救治,那么保险公司在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之后,应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以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上述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有义务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即10000元人民币)内先行垫付。对于已经垫付的部分,保险公司可依法进行追偿;至于其他损失及费用,保险公司则无需承担垫付与赔偿责任。 在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会认可由公安交警部门提供的血液检测报告以及相关认定结果,以此作为区分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的依据(根据相关规定,血液检测报告中的酒精浓度介于20至80毫克每毫升之间的,视为酒后驾驶;而酒精浓度超过80毫克每毫升的,则判定为醉酒驾驶)。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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