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不予起诉条件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醉酒驾车不予起诉的具体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当醉酒驾车的行为及其造成的损害程度极其微小,不足以对社会造成实质性的威胁和不良影响时,司法机关即可能作出无罪判决; 其次,如若该类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亦可视为不具备起诉条件之一; 再次,在特定情况下,如罪犯经过了国家特别赦免令而获得免于刑罚的权利,此时也不会被提起公诉; 此外,对于依刑法规定必须由受害者告诉法院才能予以处理的犯罪案件,当未能收到或撤回告诉时,则同样无法启动公诉程序;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已经死亡,司法机关也将无法启动公诉程序。 总的来说,倘若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完全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话,那么醉酒驾车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醉酒驾车行为人的犯罪情节较为轻微且不需要判处相应的刑罚,那么就有望获得免予刑事处罚的宽大待遇;而如果其所犯之罪行仅属轻微且对社会危害不大,甚至可以不必加以定罪处罚。 然而,一旦构成危险驾驶罪,相应的裁判标准则会更为严格。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的拘役幅度内划定量刑起点,并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考虑危险驾驶行为以及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详细事实,从而适当增加刑罚力度,最终确定基准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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