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尾一人一半责任是自己承担自己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分担交通事故中追尾责任时,双方并不独自承担自身所遭受的损失。
在此种责任划分原则之下,各方应当根据其在事故中所负之责任比例,共同承担事故所带来的总体经济损失,诸如车辆修理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医疗费用等等。 倘若双方均已购买相应保险产品,那么保险公司则将依据各当事人在此次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依次开展理赔工作。 然而,若损失金额超出保险理赔范畴,双方就需依各自所负担责任的大小,按比例自行承担其余部分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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