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双方均有责任,应如何协商赔偿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若判定双方均有责任的,应依据我们首先要由保险公司对相应的损害作出理赔;
如若没有保险或保险赔偿限额已经超出范围,则需要按照责任划定情况来由事故当事各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对于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的情况,应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性保险责任额度范围之内实行赔偿; 如果仍存在数额不足的部分,依照制度实行如下赔偿原则: (一)当机动车之间产生交通事故时,应当由具有过失行为的一方负责赔偿; 假使双方都具有过失行为的话,那么就需要根据各自过失的严重程度去分配责任占比。 (二)而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并且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并无过失行为,那么应当由机动车方负起全部赔偿责任; 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确存在过失行为的话,可以适度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最后,只要机动车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的,就只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唯独在这种情况下,即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系因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撞击机动车所引起的,那么机动车一方并不需承担任何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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