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字路口我的车被对方撞了谁负责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交通信号灯失去功用时,若机动车双方均选择直行穿过十字路口并发生碰撞事故,应由理应让行的那一方负有事故的所有或主要责任。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机动车途经未设置交通信号灯且无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不仅需按照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行事,还须遵循以下指南:
(1)如存在交通标志、标线控制,则应让具有优先通行权的一方先行; (2)如未设交通标志、标线控制,则需在进入路口之前停车观察,让从右侧道路驶来的车辆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应避让直行的车辆;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机动车应闪避左转机动车。简而言之,如一方路口设有让行交通标志,即需实行让优先通行权的一方先行的原则,并承担相应责任(若另一方执行其他违法行为);另外,在未设红绿灯的情况下,东向西的应避让北向南的,北向南的应避让西向东的,西向东的应避让南向北的,南向北的应避让东向西的。若如此操作违反规定而导致碰撞事故,则应由让行者承担其所有或主要责任(若另一方执行其他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各当事人在事故中所扮演的角色及错误行为的严重程度,评定其应有责任。由于两个或更多当事人的过错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影响程度以及他们的过失程度,分担主要责任、平等责任及次要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的第十日,依照相关法规撰写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涉及到检验、鉴定的,必须待检验、鉴定结果确定日期的第五日,才能落笔撰写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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