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限制高消费令能否提异议?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一、限制高消费令能否提异议? 执行程序中未执行到位,可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既然有能力高消费,为何不履行债务,从法理、情理上都不允许提起异议。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减损。但买房、租赁高档写字楼等行为,还可能使财产增加,从而有利于法院判决的执行。 从法学角度讲,限制高消费是一种间接执行的措施。间接执行措施就是通过限制被执行人的部分人身自由等让其感到痛苦,达到主动履行的目的。从立法目的角度讲,应该对买房子的行为予以限制,目的就是为了让被执行人感到痛苦,从而主动去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二、限制高消费令有哪些具体措施? 1、自然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限制。 (1)不得履行为其单位办理财产抵押、转让及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职务行为; (2)不得以公款在宾馆、饭店、酒楼、歌舞厅、西餐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也不得批准其工作人员以公款进行上述消费; (3)不得在单位报销乘坐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轮船四等以上舱位等交通费用; (4)不得出国出境; (5)不得向其工作人员发放奖金和分配红利; (6)其单位财务状况需每月定时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 综上所述,有些人因为拖欠货款被起诉的,即使法院判刑其败诉要承担债务,也存在拒绝执行的情况。这样,执行人员可以对其出具限制高消费令,对其在生活中消费做出限制,通过种种压力敦促其履行判决书。被执行后,当事人不得异议和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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