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怎样写收据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收据书写的基本要求是一个完整的收据,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 标题的写法有两种。 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 即写上“收据”或“收据”字样。 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 如用“今收到”、“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二)正文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据是不空格的。 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三)落款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 是当事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 ”的字样。 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 ”字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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