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包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定终止事项主要包含以下几点内容:
首先是基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的既定目标无法达成,使该合同彻底失去其存在的价值与意义,因此,这种情况下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废除; 其次,若在履行日期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明无法履行主要债务,或者通过自身的行为表现出根本无意履行主要债务的意愿,那么该种行为,也被称作违约行为,这其中又分为明示违约以及默示违约两种类型; 第三个可能的情况就是在履行日期截止之前,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过相关人士的催促及提醒之后,仍然没有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相应义务; 第四个情况则是当事人一方的延迟还款行为及其一切违约违规行为,最终导致整个合同的既定目标无法得以实现;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作为特例情况处理,如果某些特定的合同已经预先设定了特殊的法律解除条件,就应当根据这些既定条款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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