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使用他人公司公章签订合同是否合法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使用他方公司的公章签署合同实际上并不能使合同得以成立。
合同的有效性需要满足多方面的要求,而使用他方公司的公章签署合同未达到“意思表示真实”这重要因素之一,所以合同由此成为无效的。 一方面来说,参加合同签署的双方必须拥有足够的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自然人作为合同的主要参与方而言,他们必须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规定。 更具体的说就是,作为合同主体的自然人必须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 而对于参与合同签署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它们的行为能力因其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 这些组织只有在经过合法登记且在其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之内开展商业活动,才能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他们只有在这个经营范围之内签署的契约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另一方面,所有的契约合同都必须以真实的意思表达作为生效的前提。 换言之,合同主体的真实意思若未能得到完全体现,或者存在利用虚伪、威胁、恐吓等手段,或者趁人之危,甚至逃避法律等这种违背真实意思的违法行为,那么这些合同都将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也无法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应。 最后,任何合同的内容和宗旨都必须符合公法与善良风俗,且不能对他人权益造成侵害或对国家以及公众利益带来负面影响。 同时,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契约合同的签署过程还应符合法定的程序规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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