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标的物不存在的买卖合同,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签订商业合同之时,标定的商品或许尚未归属于出售方亦或出售方暂无权利进行转让,甚或是尚未出现实际事物。
然而,在实际交货之际,这些待售商品必定是归属于出售方或由其正当授权的货物,因此,这种类型的合同被视为有效的。 对于商品销售合同而言,其所选定的标的物既可为现实中已经存在之物品,又可以指那些暂时无法形成但在未来有望生产出来的产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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