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是否具有有效期限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合同能够存在的时限问题,一般被称为“有效期”,它涵盖了合约自其正式订立之日直至合同效力彻底消失的那段时间范畴。
该时限主要围绕着合约正式生效以及合约效力彻底消散这两个关键事件展开,并因受制于生效日期及消散日期的差异,导致了合同有效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性,具体情况如下: 1.若事先已对合同的结束期限做出明确规定,则我们需严格遵守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进行处理; 2.若是在订立合同时未能设定具体结束期限,那么对此合同何时失效的判定主要依赖于以下几点因素: (1)从广义层面来讲,合约一般在全部指定义务完成后自动结束; (2)对于未对有效期充分说明的合同,有效期的具体长度如下: 倘若双方通过谈判能达到对有效期限的共识,那么该项共识将成为合同的有效期; 然而,若双方在达成共识方面存有分歧,则需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以寻求法律是否对适用合同类型做出了明确规定。 通常,当法律对特定合同类型在合同期满后的处理方法若无特别规定,则可参照习惯做法或通用做法来确认,也即默认该类依法则的合同具有长期有效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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