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邀约以及邀约邀请之间的差异,我们可以得出这样几个初步认识:
其一,它们所具有的约束性程度相异。 邀约对于发出邀约的当事人具有较强的约束效力; 然而反观邀约邀请则在邀请方发出此项行为之时,并未赋予此类约束力; 其次,它们所描述的内容明确度存在明显区别。 邀约需要明确列出其内容,以确保双方明确达成合意,而邀约邀请则可以在内容方面并不那么具体明白; 最后,它们主要面向的目标群体也不尽相同。 邀约所针对的目标应较为具体明确,而邀约邀请则更倾向于向广大的社会公众群体发出号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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