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同效力丧失的法律后果通常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合同被确定为无效之后,签约双方依据该合同获取的财产应当悉数退还给另一方; 其次,对由于合同无效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具有过错责任的一方理应向无过错方进行相应补偿; 最后,对于严重违犯国家税收利益及公共秩序的不当无效合同,若签约双方皆属故意行为,则应当对其通过该合同获取或预设的财产依法予以没收,交由国家行政机关处理。 倘若仅有单方故意为之,则由恶意方主动将从他方已获得或预设的财产归还给对方; 对于非故意方已经取得或预设的财产,则应依法予以没收并上交国库。 同时,在执行此项没收政策中,务必妥善维护非故意方的合法权益,即未曾故意行事之一方的合法财产不得作为追缴对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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