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合同必须面签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当事人缔结合同时,法律提供了多种形式,既包括书面形式,也包括口头协议以及其他不具名的形式。
然而,按照现行法统的要求,法律明确规定,对于部分特定的合同类型,书面格式是必要的组成部分,例如,法律要求应仅限于需要以书面形式缔结的场合下才会使用这种形式;同时,如果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达成书面形式的使用,则应当遵守。 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法律否定除了书面形式以外的其他形式的合同的法律效力。 事实上,当事人完全有权力选择以口头或其他非书面形式缔结合同,除非法律强制性地规定某些特定合同类型必须严格采用书面形式,那些不需签订书面合约便被视为不定期租赁的租赁合同就是如此。 具体来说,以下这些合同须遵从书面形式: 1、涉及到借贷交易的借款合同(但不包括个人间的借贷); 2、租期大于六个月的租赁合同(若未签订书面合同,将会视作不定期租赁); 3、融资租赁合同; 4、建设工程合同; 5、委托监理合同; 6、技术开发合同; 7、技术转让合同; 8、担保合同; 9、土地承包合同; 10、政府采购合同; 11、专有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13、信托合同; 14、用于民用航空器买卖的合同; 15、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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